| 黄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窗口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初审服务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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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30 16:11 文章来源: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项目名称: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初审
二、申报条件:《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第八条、第九条
第八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储油设施符合油库布局规划要求;
(2)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4)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6)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九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2)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6)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
三、申报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符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的规划的可行性报告。
(2)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的合同文本原件和复印件。
(3)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持规定的油库。
(4)铁路部门同意搭建的具有接卸能力的成品油铁路专用线和接卸成品油输送管道设施的证明文件。
(5)有从事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各项管理制度。
(6)《成品油批发经营申请表》。
(二)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
(1)符合油库布局规划的可行性报告。
(2)铁路部门同意搭建的具有接卸能力的成品油铁路专用线和接卸成品油输送管道设施的证明文件。
(3)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规定的设计与施工方案。
(4)《成品油仓储经营申请表》。
(三)迁建、改(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的申请材料:
(1)《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仓储发展规划的迁建、改(扩)建成品油油库可行性报告。
(3)铁路部门同意搭建的具有接卸能力的成品油铁路专用线和接卸成品油输送管道设施的证明文件。
(4)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规定的设计与施工方案。
(5)规划、消防安全等部门提供的规划调整或现有成品油油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证明文件。
(6)《迁建、改(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申请表》。
(四)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
(1)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的请示。
(2)新建、迁建(视同新建)加油站(点)符合所在地加油站(点)发展规划的可行性报告;
(3)具有稳定、合法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的供油合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汽油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加油站(点)建设设计与施工方案。
(5)属迁建加油站(点)的还应提供《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规划、消防安全等部门提供的规划调整或现有加油站(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证明文件。
(6)《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
(五)改(扩)建加油站(点)的申请材料:
(1)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的请示。
(2)符合当地加油站(点)布局规划的改(扩)建可行性报告。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说明在原址改(扩)建加油站(点)理由的规划、土地、消防等部门的证明文件。
(5)符合《汽油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加油站(点)建设设计与施工方案。
(6)《改(扩)建加油站(点)备案表》。
(六)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材料:
(1)新建企业:A《成品油仓储设施(油库)竣工验收登记表》。B《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D《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E从事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各项管理制度。
(2)迁建企业:除提供新建企业的申请材料外,还要提供《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3)新(迁)建加油站(点):A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领的请示。B《加油站(点)竣工验收登记表》。C《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D《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E《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报市商务局(送市行政中心商务局窗口),窗口审核材料齐全,市商务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审查,拿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审定,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审批。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上报省商务厅。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无。
八、授权方式:部分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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