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窗口非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服务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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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30 16:07 文章来源: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项目名称:非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二、申报条件:经营企业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加工企业须具有相关加工生产能力;D类企业不得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从事加工贸易企业须通过专项网络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正式的申请报告;
2、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批准成立的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进出口合同;
5、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加工能力证明;
6、相应的加工贸易申请表(专用程序统一打印)。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报市商务局(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窗口审核确认后,企业网录入合同申请信息,通过网络发送到省商务厅审批,省商务厅直接发放业务批准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五、承诺期限:即办件。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无。
八、授权方式:全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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