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窗口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服务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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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30 16:05 文章来源: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项目名称: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
二、申报条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品牌经销商。
三、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见附件,需同时提供书面和电子版材料)。
四、办理程序:
品牌经营商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直接将备案信息材料,报市商务局(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窗口现场审核材料,备案登记,转报省商务厅备案。对于审核不能转报,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五、承诺时限:即办件。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无。
八、授权方式:全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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