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窗口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初审服务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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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30 16:04 文章来源: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项目名称: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初审。
二、申报条件:
1、独立的中介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3、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
4、规范的规章制度;
5、若为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申报条件,应当分别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条件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等机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2、安徽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合伙人、出资人简历;股份制的二后车鉴定评估机构,应提交合资协议;
5、从事二手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
6、公司的章程、信誉保证制度及鉴定评估过失赔偿制度;
7、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及其复印件;
8、合法的出资证明。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报市商务局(送市行政中心商务局窗口),窗口审核材料齐全,市商务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审查,拿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定,行文报省商务厅审批。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上报省商务厅。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无。
八、授权方式:部分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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