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生猪屠宰许可证审批服务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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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30 15:58 文章来源: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项目名称:生猪屠宰许可证审批。
二、申报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6、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三、申报材料: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的报告;生猪屠宰场的申请报告;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屠宰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屠宰场设计技术资料、专家审查意见、验收报告等。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报市商务局(送市行政中心商务局窗口),窗口审核材料齐全,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审查,拿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审批,报省商务厅备案,申请人到窗口取件。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无。
八、授权方式:部分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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