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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特许经营合的备案服务告知单
2008-06-30 15:57  文章来源: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项目名称:特许经营合同的备案。
  二、申报条件: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市辖区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均要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将特许经营合同报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材料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于每年2月3日前将本辖区内上一年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及违规企业名单报市商务局。
  四、办理程序: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于每年2月份前将本辖区内上一年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及违规企业名单报市商务局(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窗口审查材料直接备案,转报省商务厅备案。对于不能转报省厅,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五、承诺期限:即办件。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无。
  八、授权方式:全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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