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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服务告知单
2008-06-30 15:54  文章来源: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项目名称: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外商独资企业股权变更、外商独资企业法定地址变更审批。
  二、申报条件:
  (一)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
  1、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中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2、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二)外商独资企业设立
  1、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2、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三)外商独资企业股权变更外商投资企业。
  (四)外商独资企业法定地址变更外商投资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
  1、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2、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文件(原件);
  3、由合资、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及附件(原件);(合同、章程文本可从www.ahinvest.gov.cn网投资程序中下载)
  4、合资、合作的外国投资者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注:港澳台投资者除外)的主体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合资、合作的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6、中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董事会成员名单,合资、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9、合资、合作各方签署的进口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原件(仅由需进口设备的企业提供);
  10、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
  11、黄山市国家安全局对项目选址的批准件(原件);
  12、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如中方是以国有资产(非现金)投入,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件(原件)。(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
  (二)外商独资企业设立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
  2、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可从www.ahinvest.gov.cn网投资程序中下载);
  3、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章程(原件);
  4、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文件(原件);
  5、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注:港澳台投资者不需要使馆认证);
  6、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8、董事会组成名单、投资者各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材料(原件);
  10、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
  11、黄山市国家安全局对项目选址的批准文件(原件);
  12、投资者签署的需要进口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13、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
  (三)外商独资企业股权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股权变更申请报告(原件);
  2、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独资企业只需提交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正案(原件);
  4、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5、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6、如受让方为外国新投资者,需提供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7、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8、新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身体证明复印件;
  9、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10、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以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原件)。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11、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文件。(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
  (四)外商独资企业法定地址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变更法定地址申请报告(原件);
  2、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关于变更法定地址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4、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
  5、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文件;(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审核,符合条件的,窗口报局领导审核后,报省商务厅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五、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无。
  八、授权方式:部分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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