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服务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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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30 15:51 文章来源: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
二、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关于从事自动许可货物进口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进口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近三年内没有逃汇、套汇、骗取出口退税、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2、进口货物应当符合我国参加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有关规定;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货物进口合同、企业实际生产能力证明、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合同、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报市商务局(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窗口审核材料齐全,现场受理办结。对于不能办理的申请,必须依法定办理的时效,用规范文书告知当事人。
五、承诺期限:即办件。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无。
八、授权方式:全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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