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法定地址的审批服务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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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7 09:25 文章来源: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内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备件:
外商投资企业
(三)材料目录:(以下材料,提交一式2份)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变更法定地址申请报告(原件);
2、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关于变更法定地址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4、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
5、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文件;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报市商务局(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窗口审核,符合条件报局领导审核,局行文报省商务厅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五)承诺期限:法定期限:无规定;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授权方式:部分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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