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企业保增长解决当前工业企业发展中突出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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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27 10:56 文章来源:市政府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企业保增长解决当前工业企业发展中突出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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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办〔2009〕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对我市工业经济的影响,着力解决当前企业发展中流动资金趋紧、企业负担较重和稳定就业压力加大等共性问题,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认真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支持工业企业抗风险度难关保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黄政〔2008〕26号)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保企业、保增长”,解决当前工业企业发展中突出问题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破解融资难题,着力缓解企业资金困难改善信贷管理。市人行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及时掌握中小企业贷款增减变动情况,为商业银行提供中小企业信贷资信查询,帮助商业银行控制对企业的贷款风险,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明确责任主体,开户行为第一责任行。各商业银行要主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能执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律不得上浮;要全方位开展金融创新,积极探索企业无形资产、动产、股权、票据、出口退税单、应收账款抵押、在建工程、人工林地等多种抵押方式贷款,对企业到期贷款即还即贷,对还款困难企业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开发更多灵活的、符合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搭建企业融资合作平台。各级政府要协调和组织政银企保合作,市金融办要进一步研究和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市经委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工业企业,实施有效银企对接。金融机构要积极服务地方经济,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主动争取上级银行的支持,加大信贷投入、加快信贷资金投放速度,全年信贷投放计划额度6月底前要完成70%,确保2009年我市各商业银行到位贷款较上年增长20%以上,承诺贷款到位率达90%以上。强化财政资金对工业发展的导向作用。2009年度,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企业贷款贴息、自主创新、技改项目、节能减排、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支持高成长性产业和产业集群等。鼓励担保机构扩大对工业企业的融资规模。主要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同级财政按年度新增担保额的1%予以奖励。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合作银行建设。市金融办要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尽快组建1-2家小额贷款公司先期开展试点工作,力争2009年每个区县都要成立1家贷款公司。继续支持农村信用联社规范改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引进战略投资者,争取尽早挂牌营业。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市人行要牵头做好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整合工商、税务、质监、金融和公、检、法等部门的现有资源,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起资源共享的企业信用征信系统,构建客观、有效的企业评级体系。鼓励优势企业上市融资。市发展改革委、经委要加强与中介机构联系,帮助企业掌握和了解上市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上市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每年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里安排部分资金给予补贴,力促企业尽快上市。争取外援资金支持。市招商局、经委要积极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好的工业项目和大的工业企业,利用外部资金缓解当前资金压力,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等涉企部门要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及扩大内需的各项措施为契机,加速整合资源,抓紧编制一批优质工业项目,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争取国家和省各方面资金支持。 二、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少企业社保费用支出。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困难企业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政策,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取消和降低多项经营性服务费用。对国家新近取消和停止的100项,省里取消、降低标准和授权管理的97项,我市取消、降低标准的13项经营性服务费用,应认真执行。市监察局要会同财政局、经委、物价局、减负办等部门,加强对涉企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减负措施落实到位。物价部门要对现有涉企收费项目,要按照“能取消的一律取消,暂不能取消的创造条件逐步取消”的原则,逐一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并向社会公布。对一些暂时不能取消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收取。进一步规范涉企行为。严禁行政机关、中介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对企业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乱检查。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暂停培训、检查和实施处罚报知等相关事项的通知》(黄监发〔2008〕38号)的文件精神,确属工作需要的各类检查评比,须按规定报批。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要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严格执行处罚报知制度。市各涉企执法部门对企业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行为,应以帮助整改为主,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对期限内整改到位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处罚。确需处罚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下线处罚标准,并在处罚前报告当地政府。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市监察局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企业、群众的举报,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 三、促进企业稳定就业,鼓励企业增加岗位创造条件稳定和增加岗位。全市筹措1000万元,保障年内实现“稳一批就业岗位、增一批就业岗位、补一批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为困难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稳定和增加企业岗位数量。促进企业稳定就业。对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恢复有望的、已采取在岗培训、轮岗工作、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没有批量裁员的、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工规模5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根据黄办〔2009〕4号文件,按用工规模一次性给予1万元至2万元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增加岗位。对努力扩大生产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新增就业岗位安置人员劳动合同一年及一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新增劳动用工并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黄办〔2009〕4号文件,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扶持措施优先考虑。对稳定就业岗位和增加就业岗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实行就业补贴的同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人行等有关部门在项目申报、资金融通、优惠政策等各项扶持措施上给予优先考虑。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市经委涉企部门要紧紧依托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整合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开通创业信息公共服务网,发布国家和本市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引导,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就业促进政策,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切实解决影响当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