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山市涉外经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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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31 11:20 文章来源:贸发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市涉外经济部门在对外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贸易的职能作用,密切部门与各类外经贸企业的联系,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质量,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外汇管理局,黄山海关、黄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六家涉外经济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建立黄山市涉外经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涉外经济部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一是重点围绕我市在对外招商引资、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研究,拟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向政府汇报;二是通报相关统计数据,以进行核对,同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帮助企业提前防范,降低政策风险和经营风险;三是及时通报本部门政策的变化,以及政策变化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和相应对策;四是联合调研,做好对企业的引导和指导;五是组织到先进地区的考察、学习和观摩,吸收其先进的理念,改进为企业服务的质量。
第三条 涉外经济部门各自确定1名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拟定本部门在联席会议上的议题,以及做好联席会议的轮值交接工作。
第四条 涉外经济部门联席会议的形式:
1、每年元月份由市商务局组织举行一次对外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形势分析会,对上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当年的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分析。
2、举行由重点进出口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对话会,通过互动,加强沟通,密切联系,解决问题。
3、到重点区县或重点企业举行现场办公会,结合会议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培训。
涉外经济部门联席会议视情邀请市领导、区县领导和商业银行负责人莅会指导。
第五条 涉外经济部门联席会议的内容以简报形式对外公布即“黄山市涉外经济部门联席会议简报”。“简报”由市商务局负责整理编写。
第六条 涉外经济部门联席会议实行轮值主席制,即由六部门轮流主持,顺序如下: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黄山海关、黄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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