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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2007-08-03 17:09  文章来源:市政府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供求

                     黄政办〔20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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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46号)文件精神,围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就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新形势,高度重视和支持邮政服务“三农”工作
邮政系统作为具有“通政、通民、通商”职能的行业,拥有强大的网络优势及信息流、实物流和资金流“三流合一”的功能优势;邮政覆盖面广、点多、线长,是沟通城乡的枢纽和桥梁,具有服务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独特渠道优势;邮政金融计算机网即绿卡网,是中国邮政在国内最早建设的金融信息网络之一,是覆盖中国大陆地区范围最广的通存通取网络,邮政储蓄已成为沟通城乡居民个人结算的主要渠道;依托邮政信息网建立的邮政名址库及直递广告已成为城乡联系的重要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优势,服务三农,符合党和国家的发展政策要求,顺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和支持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把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纳入2007年农村工作部署,为邮政部门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鼓励支持邮政系统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相关业务,把推进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商务部门要结合“万村千乡”工程,把邮政服务“三农”体系纳入到构建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中;农业、工商、安监、质监、物价、商务等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政策和技术上的支持,其它相关涉农部门要拿出支持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二、统筹利用邮政金融工具,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邮政部门要不断提升农村邮政金融服务水平,对农民理财致富和劳务资金回流农村发挥重要作用。从2007年3月1日起,我市邮政储蓄开办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保证了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留在农村,扩大了邮储自主运用资金的支农规模,对满足农村信贷资金需求、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此,各地各部门要关心、支持邮政储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为邮政储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邮政部门要按照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的理念,管理和开展好该业务。要积极探索建立邮政与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机制,稳步推进邮储资金运用,争取更多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支持农村经济建设。要积极开展各类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利用县级及乡镇邮政代理保险网点,大力发展健康险、养老险、农业灾害险以及各类简易险种的保险业务,为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发挥优势,大力开展农资配送和农业科普服务
邮政部门要利用四通八达的流通服务网络、快捷的信息处理和资金结算系统,依托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点,开展农资配送服务,为推广和应用农业新技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邮政部门还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贴近农村、方便农民、适应农时的农业科普宣传推介活动,使邮政服务“三农”和科技兴农观念深入人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邮政部门开展农资配送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依法认定其经营资质,不断优化其经营环境。
四、借助书报刊发行渠道,开展农村文化服务
邮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地区报刊发行主渠道作用,改进农村报刊投递服务,扩大农村报刊发行,让农民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获取科技致富信息。教育部门要支持、鼓励邮政部门参与中小学教辅发行竞标,为中小学校教辅下乡开辟便捷的渠道。宣传、科技、农技部门要借助邮政的网络优势和已有的出版物经营资质,做好农业科普图书下乡工作。
五、依托邮政网点,积极开展各类便民服务
供电部门可利用邮政的众多网点和收费平台,在全市农村推行邮政代收电费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电费收缴难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利用邮政储蓄网点和“三农”服务网络,按“一卡式”发放的要求,代发财政补贴农民的各类资金,代发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铁路部门可利用邮政网点开办面向农村的火车票订送业务。公安、计生部门可加强与邮政速递部门合作,为农民群众和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办理居民身份证、婚育证明速递服务。
六、加强农村邮政网点建设
邮政网点是邮政服务“三农”的基础。各级政府在制定“三农”工作的整体规划时,应将邮政网点建设纳入其中,并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支持。邮政部门要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推进农村邮政网点建设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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