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商务局推进平安创建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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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14 08:25 办公室 |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及街道、社区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平安创建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屯溪区委、区政府及昱中办事处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切实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类组织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制定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
3、局党组领导是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科室和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
4、带头并指导、督促本系统下属单位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接受街道社区创建工作指导;
5、做好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6、认真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治安防范工作,单位内部有必要的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卫制度,重点部位落实技防、物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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