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电下乡”存在问题亟待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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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2 15:53 文章来源:民革黄山市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由商务部、财政部联手推动的“家电下乡”工程已于2008年12月在安徽省全面推广实施。我市在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在让农民获得实惠的同时,进一步拉动了内需,扩大了农村消费市场。但同时,实施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销售利润低,服务成本高,销售网点积极性受挫。由于家电下乡中标产品都是低价位的微利商品,不仅毛利低,还要免费送货上门、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服务成本比城市居民高。如果自己开发票,还要按销售额3%纳税,按一台2000元的家电计算,销售利润一般只有100元左右,却要纳税60元,销售网点卖家电下乡产品只能微利甚至亏本,影响了基层网点的销售积极性。
(二)补贴程序繁琐,发放进程较慢。目前,农民领取家电补贴,先要将相关资料带到乡镇财政所申报,通过后由财政所上报县财政局审核,财政部门一般半个月审核一次,按最快时间,最终领到补贴也要1个月时间。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还要跑上多趟才能解决,繁琐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三)最高招标限价的规定,抑制了农民对部分适销对路产品的需求。目前,“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是彩电2000元、冰箱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据经销商介绍,受最高限价制约,下乡家电基本局限于国产中、低档产品,不能满足部分有消费能力的农民更新换代家电的需求。如彩电,2000元只能选购CRT彩电,而年轻人购买彩电一般要选择液晶高清彩电,无法享受到补贴,这也影响了农村消费的升级换代。
(四)中标企业的经营管理欠规范。一是中标销售企业有处理库存积压产品现象。据对某县调查,中标销售网点将专用标志贴在原先库存的非中标产品上,打着“家电下乡”的旗号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二是对其发展的网点缺乏监督、指导和服务。由于中标企业同销售网点是一种松散合作,中标企业只注重产品的销售量,基本不去监管,导致部分未经备案的销售网点自行打着“家电下乡”旗号促销非家电下乡产品,扰乱工作秩序。
(五)“家电下乡”缺乏金融支持。首先,经营网点难以获得信贷资金。据对一家规模较大的家电经销商调查,自从实行“家电下乡”政策以来,销售情况良好,但经销“家电下乡”产品需向生产厂家先支付货款,需要大量的资金,靠其自有资金难以备足货源,欲向金融部门寻求支持,但由于缺乏抵押物品难以获得。其次,辖内金融机构没有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购买大件商品的消费信贷产品,特别是新政策已将“家电下乡”扩大到电脑、摩托车等大件商品,农民在临时资金不足时,难以获得信贷支持。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家电下乡”是一项重要惠农政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但由于开展时间不长,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完全知晓。因此,政府、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应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将“家电下乡”新政策宣传到位,使广大农民了解“家电下乡”商品种类、领取财政补贴程序和合格销售商家名称等,努力扩大“家电下乡”的影响力。
(二)尽快解决经销商税负偏高的问题。针对当前基层经销网点开税票难的问题,税务部门要适当提高供应发票面额标准,以方便供销网点及时开具发票。财政部门凭此发票即可为农民办理补贴。考虑“家电下乡”是一项惠民工程,经营利润低,国家应尽快制定政策,对经销商征收低税或免税。
(三)加强检查监督,完善网点设施条件。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监督力度,督促提高服务意识;要建立投诉与查处机制,对未备案的销售网点假借“家电下乡”旗号误导农民时,快速进行查处,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同时,要求基层销售网点配备录入销售商品信息的电脑设备等相关设施,及时开具发票和录入产品销售信息,方便农民申请补贴。
(四)提高“家电下乡”的最高限价,满足农村市场不同层次需求。针对农村消费市场的实际,扩大“家电下乡”产品档次范围。一是尽快将新政策增加的电脑、空调等商品纳入到“家电下乡”工程中;二是以现有最高限价为基数,争取扩大若干层次限价标准,采取递减式补助比率,减少对高层次消费的补贴,从而满足农村市场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五)创新金融产品,加大金融支持。“家电下乡”是利国利民、广得人心的好政策,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重要举措之一。为此,金融部门要积极参与到“家电下乡”工程中,运用“商家乐”、小额信贷和惠农卡等信贷产品,加大对经销商和农民的信贷支持。同时,通过金融创新,积极开发适合经销商和农民需要的金融新产品,促进“家电下乡”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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