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农村兴办公益事业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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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14 08:05 文章来源:徽州区政府办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调研 |
存在问题:一是筹资筹劳程序繁琐。按照有关规定筹资筹劳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或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后将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区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后予以答复,按此程序全部实施后再进行筹资筹劳,是一个花费较长时间的过程,有时严重影响兴办公益事业的进度。
二是筹资筹劳限额小。根据规定我省每人每年筹资15元,每个劳动力每年筹劳10个标准工日,当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各地兴修水利和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动辄投资几十万上百万,光靠筹资筹劳根本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三是群众意见难以统一。筹资筹劳必须遵循村民自愿原则,村民们因对自身受益程度大小不同,难 以对筹资筹劳形成一致意见,有时还容易引起纠纷。
建议:一是提高筹资筹劳的上限标准。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各地实际,适当提高筹资标准,为兴办公益事业提供保障。
二是了解群众真实意图。关注大多数群众需求,着重从农民生产生活最急需、要求最强烈和最热切盼望解决的问题议起,力争见效快,让农民得到实惠。
三是提高群众参与监督意识。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实行跟踪监督管理,适时将使用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真正用在所议项目上。
四是丰富筹资筹劳形式。兴办公益事业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数额毕竟有限,还需要采取以奖代补、社会捐资、盘活集体资产等形式多方筹资,解决当前兴办农村公益事业需要。
(徽州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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