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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屠宰监管确保国庆、中秋节日期间猪肉质量安全的通知
2009-09-28 15:22  文章来源:市场科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区县商务局、市生猪屠宰场: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屠宰监管确保国庆中秋节日期间猪肉质量安全的通知》(商办秩函[2009]6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监管,严查各种违法行为,建立值班制度,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的同时报我局,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商务部关于加强屠宰监管确保国庆、中秋节日期间猪肉质量安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今年“十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重大节日,传统中秋佳节也即将来临,两节期间,保障猪肉质量安全的任务非常繁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437号)中的各项要求,确保国庆中秋期间猪肉质量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
  节日期间,要组织执法人员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其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情况,严防定点屠宰厂(场)收购、屠宰病死猪,尤其是含有“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猪,制售病害猪肉,以及给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确保出厂(场)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对于不依法屠宰、不按章操作的行为,要及早发现和处理,防止造成严重后果。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出厂(场)肉品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有问题的畜禽产品,要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严防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抬头
  要加强与公安、农业、卫生、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协作配合,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时地规律,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对私宰专业村(户)和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要作为重点对象严密监控。要加强对各种冷藏运输设施、畜禽交易市场、肉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餐饮企业等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和注水肉、储藏运输病死猪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三、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
  要安排专人负责节日期间值班和巡查,加强对节日期间猪肉质量安全状况的跟踪监测,通过12312举报投诉平台或设立临时举报电话等形式,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要制订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猪肉质量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商务部,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组织协调,适时公开信息,积极引导舆论,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工作落实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潘 江
  电 话:010-85093358 传 真:010-85093363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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