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国庆中秋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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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7 10:59 文章来源:市场产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区县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做好国庆中秋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商市运电﹝2009)221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商务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市场供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在持续、甲型H1N1流感病例呈快速增加、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助流通企业组织商品货源,适当增加重要生活必需品库存,确保供应充足,并指导企业根据居民消费特点及变化情况,扩大适销对路商品采购,充分满足群众消费需求。请各区县于9月24日前将本区县节日市场供应准备情况,主要是重点商贸企业备货增长情况(见附件1)报我局市场运行科。
二、强化市场监管,全力保证流通安全。各区县要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节前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加强节日期间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各类商业促销行为,推动依法促销、诚信促销、文明促销、安全促销,努力营造规规矩矩经营、明明白白消费的节日市场环境。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皖整规办[2009]495号),加强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监管,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营造“诚信兴商”良好氛围,维护市场秩序。
三、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各区县务必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强化市场预测预警,及时掌握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节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市场监测工作:
1、督促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在10月1-8日期间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
2、督促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中的零售和餐饮企业,在10月8日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7日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上年国庆黄金周销售数据。屯溪区商务局要督促省级黄金周市场监测样本企业——黄山市一楼实业公司,在10月1-8日每日18点前,登录省商务厅网站(网址:http://www.ahbofcom.gov.cn/),点击安徽省城乡市场信息监测直报系统后,再点击黄金周市场信息监测系统,输入编码和密码,报送当日企业销售信息。10月7日在报送当日信息的同时,并报送10月8日预测数据。
3、做好节日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请各区县于10月8日上午9点前,将节日市场运行情况报告我局市场运行科(附各监测企业黄金周期间销售情况分析表)。节日市场运行情况的主要内容:10月1-8日当地市场运行情况、主要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商品供求状况、保障措施、消费热点、市场秩序、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如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的同时一并上报我局。
四、安排专人值班,确保节日信息渠道畅通。请各区县于9月29日前,将黄金周市场监测样本企业信息报送人员以及单位节日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报我局市场运行科。
联系人:李宏 电话/传真:2512463
邮 箱:hsswlh@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区县重点流通企业国庆中秋重要商品货源组织准备情况调查表
2、重点流通企业监测企业
3、黄金周期间销售情况分析表
4、生活必需品监测企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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