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专项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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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24 08:20 文章来源:市场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供求 |
各区县商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管,督促指导销售网点规范运营,维护家电下乡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专项检查,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要求,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各区县商务局备案审核通过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检查内容: 1、销售网点是否符合备案标准;2、政策宣传是否规范与准确,以及开展促销活动情况;3、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4、是否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和录入产品销售信息;5、是否存在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商品或非家电下乡产品,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以及高于中标价格销售等;6、是否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以及提供销售服务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采取销售网点自查、区县组织检查和市有关部门重点抽查方式,各区县检查情况6月底前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在各销售网点自查和各区县组织检查的基础上,对各区县销售网点进行随机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
四、检查时间:6月下旬-7月上旬。6月底前销售网点自查和区县组织检查,7月上旬,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处理:在检查中发现销售网点出现《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第四十二条所列的不良行为和违反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有关法规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检查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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