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规范制作“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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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15 15:16 文章来源:市场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区县商务局:
我市自启动实施“家电下乡”工程以来,全市商务部门围绕扩大宣传、健全网络、规范运作、强化监管等工作重点,全力推进家电下乡工程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一些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存在经营不够规范,未按照要求制作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给家电下乡这一惠农政策的实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09]2号)精神,为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规范网点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现就统一规范制作“家电下乡指定店” 标识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牌制作对象
经各区县商务局备案审核确认的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
二、标识牌制作式样(见附件)
三、标识牌制作单位
由各销售企业或销售网点按照统一规定样式自行制作,区县商务局应销售企业或销售网点要求制作标识牌的可收取工本费,但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销售网点收费。
四、其他要求
1、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制作发放标识牌。
2、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
3、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是否统一规范制作,各区县商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特此通知
附:标识牌制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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