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参加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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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31 17:05 文章来源:外经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局: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改革与发展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将于2008年10月12日至17日在深圳市联合举办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
第十届高交会在总结前九届成功举办的经验基础上,坚持“中国科技第一展”的定位,进一步凸显高交会的“国际性”特点,继续突出“技术、产品、人才、资金”四大板块,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招商引资桥梁,为国内外最新技术提供展示窗口,为高新技术领域交流与合作和科技人才交流提供国际平台。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届“高交会”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即:高新技术成果交易、高新技术专业产品展、高交会论坛、super-SUPER特别活动、高新技术人才与智力交易会。
二、本届“高交会”安徽省代表团由省政府代表团、参展交易团和各市洽谈团三部分组成。
三、项目是核心,请各区县着重抓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程序:
1、参展项目的申请
申报的参展项目要突出生物医药、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农业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轻纺、农业、建材等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领域的企业。参展项目要求以实物为主,辅以图片、文字、样本。申请参展企业需填写《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登记表》(附表一),并在首页“参展项目”上涂黑注明。
2、参会项目的申请
除了现场展示外,大会组委会开辟了网上交易系统,通过互联网,将项目方、投资方的合作意向直接沟通。凡是上网项目,不仅在交易会期间可以相约洽谈交流,而且会前会后可以随时进行材料申报、信息查询。我省代表团将在会前推荐一批项目上网,申请上网的企业需填写上述《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登记表》(附表一),并在首页“交易项目”栏上涂黑注明。上报方式和时间同上。
省商务厅将会同省科技厅、信息产业厅组成评审小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和筛选,最终确定我市参展项目和参会项目。
3、项目配对洽谈活动的申报
本届高交会在深圳会展中心8号馆举办“项目配对洽谈活动”,参加的对象为:有意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或需要与高新技术项目进行各种形式合作的投资机构、企业实体和个人;拥有高新技术项目或专利技术希望寻找合作伙伴的项目方。参加“项目配对洽谈活动”的投资方或项目方需填写《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配对活动报名表》(附表二)。
4、个人技术创新展的申报
本届高交会专辟个人技术创新展区。凡具有明晰的产权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的个人有效的非职务高新技术发明专利项目(以发明专利为主),以及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前瞻性个人有效的非专利创新性“非共识”项目可申请参展并填写《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个人技术创新展报名表》(附表三)和《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遵守〈知识产权管理条例〉承诺书》(附表四)。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与方式
上述表格报送的截止日期为8月10日。所有表格可从www.chtf.com/网站的“高交会服务平台”中“参展商手册”下载。所有材料应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参展项目报市科技局。
联系人:市商务局 王晓丹 邮箱:wangxiaodan1973@126.com
市科技局 江利民 邮箱:hskejigaoxin@yahoo.com.cn
联系电话:2512193(商务局);2357160(科技局)。
为做好第十届“高交会”的参展参会工作,请各区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充分利用“高交会”的平台,推动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附件1: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登记表
附件2: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配对活动报名表
附件3: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个人技术创新展报名表
附件4: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遵守《知识产权管理条例》承诺书
二00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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