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参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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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29 15:35 文章来源:市场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区县商务局、市定点屠宰场:
为深入宣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商务部决定召开全国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按照商务厅通知要求,设立省、市两级分会场。现就组织参加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部署奥运期间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障肉食品安全的具体工作;部署宣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下一步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重点;
2、国家有关部门领导讲话;
3、部分商务主管部门和屠宰企业代表介绍贯彻落实《条例》具体措施和做法;
4、省厅部署贯彻《条例》和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相关工作。
二、会议时间
7月30日上午9:30-11:30
三、会议地点
市电信大楼四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各区县商务局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屠宰管理的工作人员、区县城屠宰企业负责人。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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