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08年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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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28 18:59 文章来源:商改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供求 |
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省商务厅《关于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的通知》(皖商改字[2006]60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黄政[2005]29号)精神,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8年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省级商业示范社区的申报对象仅限于已取得市级商业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由省辖市商务局根据省级商业示范社区评价规范和标准组织推荐,每市限推荐2个社区。为做好我市今年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推荐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08年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组织发动工作,鼓励社区申报
你们要认真组织社区,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5]223号)、《商务厅关于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的通知》(皖商改字[2006]60号)等文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社区参照《安徽省社区商业工作手册》有关内容,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再组织申报,今年市级商业示范社区的名额初定4个。省级商业示范社区由我局从市级商业示范社区中择优向商务厅推荐。
二、报送材料
1、社区商业规划(图)及说明。
2、社区商业建设的工作报告或典型材料介绍(附相关图片、照片、证书等)。
3、“市级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附表2)。
4、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附表3)。
5、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表10份(附表4)。
三、评审
1、你们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连同市级商业示范社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于7月15日前上报我局商改科。我局再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2、对拟确定为市级商业示范的社区进行公示。
3、如我局调查情况与上报资料有较大差异的,予以取消参评资格,再从备选社区中进行审查补充。
市级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将于7月底完成,市商务局将对被确定为市级商业示范社区进行命名表彰,并授予牌匾。各区局在积极培育市级商业示范社区的基础上,要鼓励社区积极创建省级商业示范社区,以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促进社区商业发展,方便社区居民生活。
联系人:商业改革发展科 王玉华
电 话:2514849 传真:2512710
电子邮件:hsswj@tom.com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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