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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意见
2007-05-28 08:49  文章来源:黄山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供求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自行车丢失案件持续高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成为社会公害之一。为此,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省公安厅等六厅局联合下文部署,我市为切实加强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也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全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黄治自〔2007〕1号),现按照《方案》精神,结合商务工作职能,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重要性 。自行车是我国普通老百姓最基本、最常用、最方便、最环保的出行工具。自行车被盗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使工作、生活秩序受到了严重影响,损害了城市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社会各界非常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从根本上解决自行车被盗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的普遍期望和心声。全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自行车相对集中的交易市场、流通企业、废旧物品经销网点进行清理统计,并建立市场、企业经营主体备案,明确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自行车销售的规范管理。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摸底排除工作的情况,加强对新旧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流通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销售档案,切实做好对购车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教育、引导旧货流通企业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销赃窝赃,发现可疑及来历不明自行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加强旧车交易市场规划管理。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建设的规划管理。积极参与公安、综治办、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的专项活动,依法取缔非法市场,打击盗窃、销赃的不法分子,净化旧自行车市场交易环境。
  五、加强对废品收购网点的管理。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网络情况,以抽查和突击检查形式不定期开展对自行车相对集中的乡镇和社区废品收购站点的检查,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对站点经营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以整车和拆卸件作为废品回收和以各种方式从废品站、店收购自行车、拆卸自行车的情况,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六、加大消费安全宣传力度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宣传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到规范、合法经营的旧货交易市场购买旧自行车。同时,要增强消费安全意识,不购买场外交易和来历不明的旧自行车,从消费环节封堵被盗自行车非法交易渠道和空间。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商务主管部门作为负责商品流通的职能部门,应加强与公安、综治办、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要根据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订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建立规范的长效机制。
治理自行车偷盗行动得民心、顺民意,是一项平安工程、惠民工程,人民群众寄予厚望。我们要构建和谐黄山,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共同维护旧自行车市场秩序,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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