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贯彻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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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10 08:29 文章来源: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供求 |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强食品流通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商务部制定颁发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下简称《管理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管理办法》侧重于行业管理和制度建设,着力于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履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现就贯彻实施《管理办法》提出如下要求:
一、务必强化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且大多食品安全事件在流通环节被发现。贯彻实施《管理办法》,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已经列入我省今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将其作为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有效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并逐步推向深入。我厅将根据需要适时组织《管理办法》执法业务培训班,努力提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能力。
二、着力营造浓厚的社会和舆论氛围。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全面理解、接受和自觉执行需要一个过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注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或结合“三绿工程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广泛宣传《管理办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主动深入企业,加强宣传和指导,提高企业遵守《管理办法》、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管理的认知度和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指导。《管理办法》规范的对象是各类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市场、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工作任务重。各地可以采取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方式,首先将本地区所有限额以上或纳入市场运行监测范围的食品流通企业作为监管工作重点,然后逐步推广。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改进服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内改进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逾期不改正的,坚决依照《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