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屯溪区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 减少重新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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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20 16:26 文章来源:屯溪区政府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供求 |
适用范围:以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暂予监外执行的五类罪犯。主要任务:一是安排矫正对象学习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二是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并将公益劳动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三是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工作力量: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者是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志愿者是指工作或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知识分子等。财政局将按五种罪犯上年人数每人每年1000元列入统计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运行。 |